个人基本资料
原件 旅游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签名要求与护照末页名一致、字体清晰、页面干净、表格内容不能更换(表格共两页,需正反面同向复印在一张纸上)请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该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
原件 旅游信息表
请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字体清晰,紧急联系人必须为在国亲属。
原件 护照
1.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原件 相片
.2张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3.5cm×4.5cm)相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照片(需要与纸质版一样)
彩色 身份证
1.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等比例复印),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可拍照打印))
彩色 户口本
1.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包括首页的复印件(不可拍照打印);如果是集体户口(需盖章),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不可拍照打印)
彩色 居住证明资料
1.请提供本人有效居住证复印件。
彩色 结婚证明资料
1.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原件 在职证明 1.请用工作单位正式信头纸打印,抬头必须为在职证明,必须为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开立日期,内容需有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申请人姓名、职务、请注明年收入50万或以上以及工作年限;行程目的;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请按照网站模板提供)
复印件 单位资质证明 1.最新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原件 资产证明
-主申请人(以下四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提供过往一整年(1-12月)的个人完税证明,“工资/薪酬所得”项目的整年纳税金额需在人民币7.8万或以上,如每个月的纳税金额不平均,需提供过往3年的个人完税证明。*个人完税证明记录不可跨年!*【纳税证明必须可查验】
2,提供能显示工资收入(流水单上必须显示:“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名下活期账户一整年的流水记录,12个月工资收入总数达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银行流水必须有验证码,真实可查】
3,提供个人名下活期账户近6个月的流水记录,每一笔交易后的余额都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银行流水必须有验证码,真实可查】
4,提供个人名下的房产证整本彩色复印件,个人所占份额市值需达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此外还需提供个人名下活期账户近6个月流水记录,最后余额显示需要5万或以上,且每一笔交易后的余额需在人民币1万元或以上;并附国土局的房产证明原件。【房产不可有抵押记录】
******特别事项******
1.五年多次使用房产申请,申请人需要去国土局打印房产证明,提交原件。
2.五年多次只可以使用无抵押房产申请,有抵押、贷款的房产不再受理。
3.银行流水必须有验证码,具体打印方式以各大银行为准,如该银行无法验证,无法送签。
4.纳税证明必须提供有二维码、可验证的版本。
附属申请
彩色 附属申请说明 (附属人员首次行程必须与主申请人同时出入境)
1.同时申请:申请人可携带2亲以内的亲属一同申请签证
二等亲以内的直系家属及同居中的兄弟姐妹(血亲、姻亲)
2.分开申请:主申请人已签发多次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主申请人及家属的户口本或者亲属关系公正
②家属单独申请时出示主申请人的护照首页+有效的签证页复印件
3.符合以上条件的在职人士的家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①要求在同一户口本上或者有亲属关系公证书且必须是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和居住地址
①父母(户口本显示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夫妻(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显示关系)、兄弟姐妹(户口本显示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
注意:如领事馆要求补充其他资料或需要面谈的个人,另行通知。
1、 以上签证须知仅供参考,使领馆在审理申请的过程中有可能根据申请人个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2、 签证申请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的情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签证取消或拒签费用不退。
3、 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交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提供虚假签证材料的,有可能被相关使领馆列入永久拒绝申请的名单;
4、 “预计签证工作日”是使领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到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领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证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行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具体的签证有效期及停留天数须以签证官签发的内容为准。
6、 根据日本的入管法规定,外国人能否被允许进入日本,最终的判断是由机场等各出入境口岸的入境审查官判断,取得签证并不等于是可以进入日本的保证。因此,“签证”只能说是外国人被允许进入日本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入国许可。
1.携带家属申请的情况:主申请人以及家属如有不应当行为,主申请人及家属签证将被注销。
备注:附属人员首次行程必须与主申请人同时出入境。
2.五年多次签证无需销签。
3.持本签证,一年之内在日本的停留总天数不得超过半年,首次去日本停留不得超过15天。
4.该多次签证发放后,若管辖使领馆判断签证申请所提交的材料为不恰当的,则可以将该签证进行职权注销。(不退还签证费)
特别提醒:此类别签证领馆会根据申请人资料的实际情况,请申请人提供真实的资料,如有造假有可能会造成拒签,拒签后半年内不得申请,且费用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