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退费标准:
行程门票报价为旅行社优惠套票政策报价,所有景点门票是旅行社与景区协议价和景区最低限度奖励标准核算, 凡持优惠证件以及享受优惠政策游客均按以下标准享受优惠(注:旅行社购票需凭游客身份证实名登记,请配合导游出示身份证);产生半价门票全程合计退费 0 元/人,产生免票全程合计退费:25 元/人。 (注:【青岩古镇、多彩贵州风】为赠送景点无任何退费 )
免票对象:
1. 14 周岁以下儿童 (部份景区超过 1.2 米为半票,以景区实际指示收费标准为准)。
2. 60 岁及以上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3. 持有效残疾证、持有效导游证、新闻总署记者证、现役军人 (军官 ) 证。
旅行社购票需凭游客身份证实名登记,请配合导游出示身份证。
赠送景点【青岩古镇、多彩贵州风表演】注:赠送项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暴雨、国家政策、灾难等特殊原因导 致景区不开放,无退费,请谅解!
购物安排:
【苗族展示销售中心】(参观约 2 小时左右)
注:本行程从签约之日起即起法律效力,请游客务必详细阅读以下细则,一旦签订合同即默认 游客已确认以下所有项:
1、旅行社对旅游产品自主定价行为,会因出发地、报名时间、各家旅行社促销力度、机票折扣活动等诸多不同相关因素而 报名价格不同。敬请各位游客在参团游览时不比较、不计较,保持合理的心理预期,若因参团价格差异产生的投诉,视 为无效投诉,恕不处理。
2、 如因客人自身原因临时取消行程的需收取相应的空位费, 出行前一天取消行程需收取车位费损失 300 元/人,行程当天 取消需收取车位费和房费损失 500 元/人,敬请留意。 出行期间脱团或退团游客需按旅游合同法承担违约损失 ,因自身 原因中途放弃景点,用餐,住宿均无退费,不另行补充未游览景点,最后一天客人自动离团的,收取离团费 200 元/人。
3、出行其间请带好身份证及有效的特殊优惠证件 (军官证,老年证等) ,儿童带好户口本;未成年人须有成人陪伴出游, 残疾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建议有家人朋友照顾同行,体弱多病及孕妇不建议参团,否则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问题,我 社不承担责任。
4、报团时请预留参团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机场及高铁由专车师傅负责接站,接站师傅会提前 8 小时以上给你短信或电话联 系,请手机保持畅通。当天无导游,客人至酒店前台报自己的名字拿房,等候导游短信或电话通知第二天的出发时间。 ( 7-9 月份及国庆旅游旺季期间,导游可能要晚上 21:00 分左右才通知,请耐心等待。
5、贵州酒店标准偏低,请旅游者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如遇旺季酒店资源紧张或政府临时征用等特殊情况,我社有权调整为 同等级标准酒店。
6、本行程只提供标准双人间或单间,单间与标间同价,无三人间,酒店含双人早餐,(儿童超过 1.2 米算成人) 请注意房 内另行付费耗品和设施的爱护,如有使用或损坏将扣费或赔尝,请按酒店规定的退房时间准时退房以免产生超时费用。14 岁以内儿童报价只含正餐半餐费 (不含早餐) 、车位费,不含门票 (包括赠送景点 ) 、不含景区小交通、不占床位,如产生费用需客人自理。 (温馨提示:不占床位的游客,在酒店使用早餐时需另行付费,请直接向餐厅购买 )
7、请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1.4 米以下小童、55 岁以上老人、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游客敬请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 适合的线路参团;此行程为我司综合包价产品,若按景区规定持老人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免票政策,我社将按照采购团队成本价格给予退还。
8、敬请各游客认真如实填写意见书,我社将以游客亲自填的意见书,做为处理投诉及反馈意见的重要依据!
9、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 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晚上 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请携带好酒店名片结伴出行,且 22:00 之前务必返回酒店, 自由活动期间发生任何 问题游客须自行负责。旅行社导游会提醒客人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客人自负,请注意 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70 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75 周岁 以上的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11、旅游意外保险,保险公司承保年龄范围为 2-80 周岁,其中 70 周岁以上游客保费不变, 出险按保额的 50%赔付,属于 急性病的只承担医疗费用,不再承担其他保险责任。
1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 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 结束时,按《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以上行程及产品说明之内容本人已详细阅读,同意并遵守约定及旅行社安排。 客人确认签名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自费/购物项目补充协议告知书
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须自费项目内容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自费项目 | 费用 | 备注 |
黄果树电瓶车 50 元/人,景区保险 10 元/人;大扶梯往返 50 元/人 西江电瓶车 20 元/人 ( 4 次电瓶车 ),保险 10 元/人; 荔波电瓶车 40 元/人,保险 10 元/人; 镇远摆渡车:20 元/人 | 210 元/人 | 必须乘坐 |
小七孔鸳鸯湖划船费 30 元/人; 青岩古镇电瓶车 20 元/人、保险 5 元/人; |
| 自愿自费 |
购物店 | 时间 | 备注 |
【苗族展示销售中心】 | 参观约 2 小时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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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客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 自愿的情况下确认旅行社已就上述自费/ 购物项目补充协议告知旅游者、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 付费参加以上项目内容,以上自费项目金额在抵当地后自愿交付导游,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 醒游览参观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
2、游客自愿签署《自费项目补充协议告知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承诺不因此投 诉和诉讼。
旅游者 (签字): 旅行社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自愿参加贵州旅游健康申明
本人 (身份证号码: ) 在此声明:
本人已经清楚了解贵社于 年 月 日出发的 旅游活动的行程安排及相关潜在 安全风险。因本人年龄如今已超过 周岁,因此在旅游过程中因身体健康原因而出现人身安全意外事件的 风险较高,而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人身安全风险,但本人经慎重考虑以及认真评估风险之后,决定参加贵司 组织的上述旅游活动。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本人的身体和健康状况能适应本次旅游活动,如本人在旅游活动中因自身身体和健 康状况,以及因不遵守贵司行程安排、风险提示而产生人身安全意外事件的,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包括退团等)、损失及费用,贵社无需承担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
在旅游过程中,如因本人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 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贵司已将本次旅游活动中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详细、清楚地告知提示,并已提示本人以及本人 的直系亲属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人以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已清楚明了,本人将会采取合理措施注意自 身的健康安全,以防止或降低出现人身伤亡意外事件的风险。
本人系出于真实意愿及在清醒意志下出具本声明的,本人对本声明内容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并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人同意将本人这份《参团健康申明》作为我与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的补充附件,成同旅游合同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
身份证号码:
直系亲属声明:
以上声明的法律后果,本人已知悉并接受。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身份证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