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1.儿童不占床:回团当日不足 5 岁的儿童可以安排不占床(若您为 1 大 1 小出行,为避免打搅您和同房客人的休息,则儿童必须占床), 团费可减 4800 元人民币。此收费提供机位、车位、餐位及行程包含的门票,不提供住宿床位及酒店早餐(儿童若占床位,则按照成人 标准收费)。
2.本产品为我公司包价产品,所有牵涉到的机票、酒店、用餐、景点门票等除特别说明的价格外均为一体价格,不得拆分,若遇境外 景点、火车等对青少年、老人优惠或者免费,均不在此列,无法退费,敬请谅解!
3.导游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景点游览顺序,但不得减少游览时间;
4.行程中城市间的公里数为直线距离,仅作为参考;
5.行程中的景点游览时间,包括步行、游船、火车、观光排队等候等时间总和。
重要条款一:
1.因客人个人原因提出取消行程,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支付已经发生的旅游费用:
1)出发前 29 日至 15 日,团费总额的 5%
2)出发前 14 日至 7 日,团费总额的 20%
3)出发前 6 日至 4 日,团费总额的 50%
4)出发前 3 日至 1 日,团费总额的 60%
5)出团当天取消,团费总额的 70%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旅行社成团后至出行前 29 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 其他赔偿责任。
2.请您务必在签证截止日前递交签证材料,签证材料递入领馆后,如遇拒签,我社将收取申根签证费(含签证服务费)1100 元/人;
3.如果您已自备签证,请务必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用于核对姓名和签证有效期。如因自备签证问题造成行程受阻,相应损失 需自行承担。
4. 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外,视为甲方自愿放弃剩余服务和产品,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由此给乙方造 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5.如有游客额外升级标准或增加要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实际为准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取消条款。
6.因为团队票的特殊性,双方在确认出票之后如因贵方原因或客人自身原因不走,我社有权收取所有票款。如尚未支付票款,我社有 权追索收取所有票款。
重要条款二:
我公司提供的 WIFI 设备需在旅行结束后统一回收,如发现设备破损,赔偿细则如下:
1.wifi 设备丢失或不归还赔偿金额 500 元/台;
2.设备液体进入导致损坏赔偿金额 500 元/台;
3.设备外观损坏赔偿金额 200 元/台;
4.设备屏幕严重刮花赔偿金额 100 元/台;
5.USB 数据线丢失或不归还赔偿金额 10 元/根;
6.BAG 包/收纳袋丢失或不归还赔偿金额 20 元/个。
注意事项一:
1.欧洲昼夜温差大、每年平均温度最热超过 30 度的情况不超过两个月,且欧洲各国环保意识强,故至今欧洲部分酒店并不配备冷气空 调,并非酒店设施不达标准,敬请谅解;
2.欧洲酒店强调建筑物本身的历史价值,故一些酒店因建筑主题架构无法进行改造,以致酒店房间有格局大小不一的状况。如因酒店 标准房间不够原因,酒店升级个别房间,此情况非本公司能掌控,并非差别待遇,敬请谅解;
3.请勿在酒店房间内抽烟,如有抽烟,需根据各酒店规定罚款,通常罚款金额 100-500 欧元之间,敬请注意;
4.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况下,如战争、政治动荡、天灾、恶劣天气、交通工具发生技术问题、罢工等,本公司有权在启程前或 出发后取消或替换任何一个旅游项目,亦有权缩短或延长旅程。产生的额外支出或损失,根据旅游法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相应责任。